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耶穌多說"理"? 還是有“情“人? (2)

· 耶穌多說理 還是有情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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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感受」是上主創造人類的一重要部份,我們的主也是滿有豐富情感的一位上帝。

 

耶穌是個大忙人,然而祂忙著的,都是與人的需要有關的事情。我相信祂看治病、趕鬼等等行動,絕對不是一個「事工」,而只是帶著極大的感受與憐憫去體會人類的困境的回應。或者說祂被自己的感受(愛)驅動,而帶著強烈的情感以行動去回應,我相信也不為過。

 

在祂與門徒忙極之時,肚餓了,門徒竟忘記準備食物。「那時,耶穌在安息日,從麥地經過,祂的門徒餓了,就掐起麥穗來吃。」(太12:1)

 

耶穌選擇重視「人」的需要,祂關心人比律法更多。祂沒有可能不知道律法的要求,按現代的說法,那絕對是“偷雞” (就像我間唔中真係好趕有時都會在地鐵帶著內疚偷食嘢小小嘢一樣[自首])。我們是否必要地理性為耶穌說出一個合”理”的解說? 這要留待釋經學者去做,但我傾向接受耶穌是重「人情」過於律法之對錯?

 

我們作為耶穌的追隨者,我與耶穌的「感受」層次,又有多同步呢?? 還是我們是否有機會連自己對自己的情緒「無感」也不自知呢?? (就像主觀的人不覺得自己主觀,其實也是十分普遍的)

 

又引用一下近日翻睇的一本好書《Becoming Who God Intended》Dr. David Eckman 說:"Probably the most important use of emotions with regard to the Bible is often overlooked. The principle is as follows: Emotions do not authenticate truth, but emotions do authenticate our understanding and integration of truth.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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