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耶穌雖有運用智慧去"應付"那些要用律法去置死婦人之流,但祂不但沒有站在「自以為義手指指」之人的一方,祂其實也沒有站在"公義律法"的一邊(其實這兩邊是不同的)。因為祂的心不在這裡,祂心繫在「人(那婦人)」身上。
那份愛,包含著許多的感受與情緒(憐憫、關懷、擔憂),故此,耶穌個是"有感有情“的人。
難怪《The Emotionally Healthy Church》的作者Peter Scazzero 提出「我們是一個完整的人,是按照神的形像造的; 否認這個真理的任何方面,都會帶來長期的災難性後果,特別是傾向把情感健康和靈性健康分離。」
P.S. 特別鳴謝 Kenneth K. Y. Lee 傳道借出好書。
